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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05 640 返回列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市监人〔2019〕27号)规定执行。其中不具备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的,自评分须经中评委核分达到90分以上。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评审时间计划为2021年11月上旬。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评审时间计划为2021年11月下旬。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等程序后上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或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下一级职称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纸质材料要求。所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出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推荐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相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3。

六、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面试答辩

直接晋升、转评、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特种设备副高评审

根据《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市监人〔2020〕9号),全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要求按协会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省局人事处(高评委办公室):吴文雨,电话:0571-8976710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17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相关文件及表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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