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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19 545 返回列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一)评审公告。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及时制定年度评审公告,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文后,通过系统创建评审计划,发布评审文件。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一周前,通过系统创建评审会议,填报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等情况,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组织召开。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打印评审结果备案表,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章,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公布。

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对象。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区,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区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衢江的省部属单位和外区人员需在我区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区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区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区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2019-2021年)累计不少于54学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称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学时按照各行业《评审通知》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职称初定。职称初定条件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专〔2020〕47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申报人员学历对应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定助理级,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初定中级,至少需取得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对国家、省设立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评审“直通车”。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长效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按照《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人才个人的成长和所在单位、行业、事业的发展捆绑起来,形成重业绩、重公认的人才考评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增设实地考核、民主测评等环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绩效低下、公认度差、作风不正的,取消职称评审推荐资格。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评审资料,严格把握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自主评聘单位须将三年评审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三)健全评审标准。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按照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完善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的具体要求完善评委会专家库。广泛吸纳本行业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并且能胜任职评系统操作的专家入库。

(五)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其及时更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qz.gov.cn/#/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838701

附件:衢江区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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